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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炒股杠杆平台 城地香江: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城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8 22:25    点击次数:54

网上炒股杠杆平台 城地香江: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城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巨灵神之盾是巨灵神血脉的唯一传承者王原原的标志性装备,它源自辉煌年代,是巨灵神一脉最厉害的传承武器。这面巨盾只有巨灵神后裔才能够使用,其设计独特,擅长攻击而非防御,使用时可以嵌入空间水银(即空银水晶)提升威力。空银水晶最多可镶嵌七块,每镶嵌一块,巨灵神之盾的威力便会有显著提升。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49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城地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   ? 赎回价格:100.784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收市后,距离 12 月 12 日(“城地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17 个交易日,12 月 12 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收市后,距离 12 月 17 日(“城地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 20 个交易日,12 月 17 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城地转债”将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8.28 元 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0.784 元/张(即合计 100.784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 损失。   ? 公司特此提醒“城地转债”所有债券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一、“城地转债”提前赎回的有关事项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城地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即 10.76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 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城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提前赎回“城地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城地转债”提前赎回权,按 照债券面值 100 元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城地转债” 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 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城地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城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有条件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城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城地转债”的全部持有 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城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 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143/365=0.784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84=100.784 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城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784 元(税 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627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城地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 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784 元(税前)。 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784 元 (税前)。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城地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城地 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 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城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 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项发放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 相应的“城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收市后,距离 12 月 12 日(“城地转债”最后交易日) 仅剩 17 个交易日,12 月 12 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12 月 17 日 (“城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20 个交易日,12 月 17 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 转股日。   (八)摘牌   自 2024 年 12 月 18 日起,公司的”城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收市后,距离 12 月 12 日(”城地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 17 个交易日,12 月 12 日为“城地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12 月 17 日(”城地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20 个交易日,12 月 17 日为”城地转债” 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城地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城地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 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城地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 和转股,将按照 100.784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城地转债”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城地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1 月 19 日收盘价为 180.800 元/张) 与赎回价格(100.784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 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特此提醒“城地转债”所有债券持有人注意在期限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806755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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